《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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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2015年7月17日  深圳离婚律师   http://www.bjhycchls.com/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你们也可以自己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以上进行处理。


来源: 深圳离婚律师  Tags: 离婚纠纷,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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